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鹤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助车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8月28日至9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0-8883449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附件:鹤山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pdf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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