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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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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880321(市编办)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2号楼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

电子邮箱:HSBWB﹫HESHAN.GOV.CN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6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局现有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已纳入《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并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2017年全年行政许可申请共113件,其中受理103件、不予受理10件;行政许可办结103件,其中审批同意103件。

    (二)委托制改革情况。我局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共10项,目前已完成交接工作。自2017年6月12日至今已办理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2件,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件,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1件,市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1件。所有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已具备承接能力,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完善。

    (三)依法实施情况。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同时本着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不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配套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了《鹤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的部分内容。相关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承诺办结期限均保持了当前水平,其中备案类项目的实际平均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天提速到3天,减少办事时间40%。

    (四)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全面公开公示行政许可的办理,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办结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采取多方式多途径予以公开,一方面通过印制明确、细化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存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供申请人查阅,另一方面将相关办事指南、业务办理信息资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我局网站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按指引办事。对于向我局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在受理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和我局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结果情况,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相对人名称、受理和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机关等信息,使行政许可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各界可以随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推行标准化情况。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局编制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了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事实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进一步减少了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节能评估文件改为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我局不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六)创新方式情况。我局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除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已基本实现100%网上办理率。通过精简优化审批系统流程,将备案类项目的办事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并联审批系统,初步实现投资事项跨部门并联化办理,以及许可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协同。

    (七)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落实审批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管控,一方面按照“科学、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明确相关审批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落实问责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市纪委的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以业务完成情况作为监察标准,对本局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由于监管措施得力,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情况。

    (八)实施效果情况。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我局做到依法严格管理,突出高效服务、主动服务、贴心服务,指导申请单位做好审批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快速、简捷的审批服务,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从受理转办、审核、签批等3个方面减少运转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达到设立行政许可的预期效果,得到了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和满意评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的进度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度不相适应,近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较大力度的调整和取消,但配套立法尚未修订、废止,导致实际操作缺乏相关依据,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仍然缺乏规范的指引。如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其中规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目前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尚未决定相关节能审查管理权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局下一步将继续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审批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审批到位,批后项目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