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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 竞争政策措施结果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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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省、市对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了清理和汇总审核。9月29日,市政府十五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鹤山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协助做好我市农信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鹤府办〔2007〕93号)等77件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政策措施一律停止执行,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文件清理目录的形成

根据国家、省、江门市的工作要求,今年3月29日,鹤山市府办转发了由江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局联合印发的《江门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府办办文编号90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局牵头会市有关单位,切实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废除和调整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为做好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与市法制局共同研究确定以鹤山市建市的1993年起至2016年12月31日作为文件清理的时间范围后,赴市府办、市档案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并汇总梳理,在征求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130件的文件清单目录及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发至各部门对照清单进行自我审查并提出清理结论,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审核。

二、文件目录的清理情况

根据各责任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汇总后,在7月19日,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对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文件清理审查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鹤发改价〔2018〕24号)。7月31日,结合各责任单位复审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程序,首次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审查汇总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报告》(鹤发改价〔2018〕25号)。

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法制局《关于汇总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修改意见》(鹤府法审〔2018〕37号)批转我局,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法制局提出的二十点意见及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清理结论进行了整理汇总,形成了130件文件清理目录的最终审查意见,其中:决定保留符合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文件40件,决定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或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文件77件,没有决定需调整的文件,认定不涉及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范围而移除出清理目录范围的文件13件,并再次提请市政府对清理情况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文件废止和调整的清理结果。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江门市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形成处理结论,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以此次只需向社会公布文件废止和调整的清理结果,决定保留的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40件文件和认定不涉及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范围而移除出清理目录的13件文件无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