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2018年12月下旬举行价格听证会,对《鹤山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进行论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就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7名,由消费者8名(其中:居民用户3名、非居民用户5名)、经营单位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职能部门2名和社会团体1名组成。同时,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6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额、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参加人;如报名人数不够,则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参加人由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政府部门参加人由我局聘请产生。
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6名。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我局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意见;
3、能依时出席听证会,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并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4、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召开听证会的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1、能依时参加听证会;
2、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报名;
(二)从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网(/gzjg/sfbm/hsfg/)下载《鹤山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参加人申请报名表》或《鹤山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旁听人申请报名表》,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受单位委托或者被推荐成为听证会参加人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或者推荐函。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联系人:邓卫平,联系电话:8888235,传真:8890037。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六、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者条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并在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七、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
鹤山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参加人申请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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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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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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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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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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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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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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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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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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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种其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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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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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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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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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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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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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旁听人申请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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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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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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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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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种其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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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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