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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鹤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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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成本审核,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结合周边各市区的收费水平,我局拟定公办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广东省一级园900元/生?月、江门市一级730元/生?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750-8803132,传真:0750-8890037,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


附件:

鹤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的方案(网上征询).zip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