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函[2018]26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鹤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5日;
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ww.hsfgj@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鹤山市人民路60号;
联系人:邓卫平,电话:8888235;
邮政编码:529700。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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