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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核查车辆信息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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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

核查车辆信息的第二次公示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工作要求,根据省清算核查结果,我局拟在吸收第一次公示收到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2015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的车辆进行据实清算。现将拟补助车辆名单予以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13日至219,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8883449)。


附件:鹤山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核查车辆信息表.zip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