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粤粮调〔2020〕167号)和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江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江府〔2017〕2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我局对现行的《鹤山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鹤山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若有修改意见,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750-8881995,传真:0750- 8890037
邮箱:mail.heshan.gov.cn/
信函: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 国防应急与粮食储备股 李占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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