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遴选粮食代储企业的公告》,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现选择广东广垦华粮米业有限公司为我市粮食代储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10月25日(7个自然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电话:0750-8881995,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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