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鹤山市实际,我局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起草了《关于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联系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8803132;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sfzgg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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