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制定鹤山市翰林学校教育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同时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鹤山市翰林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1045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11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650元/生.学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翰林学校教育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联系方式进行意见反馈。联系电话:8803132;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sfzgg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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