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府〔202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鹤山市贯彻〈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750-8883449,传真:88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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