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电房及
新建附属楼工程的批复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送来《关于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电房及新建附属楼工程立项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保健院的各项设施,同意实施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电房及新建附属楼工程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84-83-01-846169)。项目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旁的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电房和一座附属楼,均为2层的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其中电房占地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7.8平方米,首层高4.5米,二层高4.5米;附属楼占地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0平方米,首层高4米,二层高3.5米。除此之外,还包括原高低压配电房和中心供氧的设备搬迁重新安装及线路铺设,周边地面及绿化带拆除、修复,现状树木迁移及绿化改造,室外给排水、管线等配套设施改造。本项目建设包括土建装修、电气、给排水、防雷、消防、弱电、搬迁、拆除、室外配套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1760.94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40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78万元;预备费用160.09万元。
四、项目由鹤山市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建设。
五、项目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期预计为6个月,计划从2019年开始动工。
六、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经费用于该项目建设,其余资金由市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投资股 2019年3月8日印发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电房及新建附属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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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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