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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鹤山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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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4年鹤山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公安局共下设27个机构,是主管中国福彩网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行政处罚;管理国籍、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出境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等事项;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协同有关部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向公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主管我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公安局编制441人,实有430人,离退休77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308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7.18万元,其他收入1564.6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308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517.18万元,其他支出1564.6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476.02万元,占总支出73.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1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041.16万元,占总支出26.41%。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7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73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1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5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72.63万元,平均每辆3.6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04万元。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一
       
  2014 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1517.18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5.46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0.64
三、事业收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 618.35
四、经营收入   五、公共安全支出 10,082.7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支出 1,564.68
六、其他收入 1,564.68    
       
       
       
       
       
       
       
       
       
       
       
本年收入合计 13,081.86 本年支出合计 13,081.8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3,081.86 支出总计 13,081.86
注:本表数据在2014年部门决算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提取。”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二      
             
 2014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计 8,476.02 8,476.0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041.57 7,041.57  
20402 公安 7,041.57 7,041.57  
2040201   行政运行 5,771.67 5,771.67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69.90 1,269.9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5.45 485.4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54.35 454.3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54.35 454.35  
20808 抚恤 31.10 31.10  
2080801   死亡抚恤 31.10 31.1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0.65 330.65  
21005 医疗保障 269.15 269.1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04.52 204.52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64.63 64.63  
21007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61.50 61.50  
2100705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61.50 61.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18.35 618.3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18.35 618.3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18.35 618.35  
注:本表由2014年部门决算中的“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三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041.16 3,041.16  
20402 公安 3,041.16 3,041.16  
2040203   机关服务 2,336.38 2,336.38  
2040204   治安管理 145.80 145.80  
2040211   禁毒管理 8.00 8.00  
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 216.89 216.89  
20402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76.49 76.49  
2040216   网络运行及维护 34.58 34.58  
20402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202.52 202.52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0.50 0.5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 2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 20.00  
         
         
         
注:本表由2014年部门决算中的“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提取。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四  
   
  2014  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合计 672.7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57.04
3、公务用车费 615.7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2.63
      (2)公务用车购置 43.1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