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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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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鹤山市公安局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预算数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789101112
634.00 0.00 584.20 200.00384.2049.8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