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公安局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21.17 万元,完成预算 430.01 万元的 97.9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390.84 万元,完成预算 390.84 万元的 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0.33 万元,完成预算 39.17 万元的 77.40%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减少40.46 万元, 下降8.8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20.62万元,下降5.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减少19.84万元,下降39.5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90.84万元,占92.80% ;公务接待费支出 30.33万元,占7.2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机关及下属3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0.8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8.94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4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81.90 万元,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8 辆,主要用于 日常公务活动和执法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0.33 万元,主要用于 接待上级部门和办案业务部门 。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305 次,接待人数共 3792 人, 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领导督导督查和办案业务部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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