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沙坪街道办某五金家具厂连续数月拖欠工资后逃逸一案移交给鹤山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鹤山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厂从2014年4月起,连续多个月拖欠21名员工工资,共计30多万元。2014年10月26日,为躲避员工催付工资,该厂法定代表人胡某采取关闭手机等手段逃逸,不知所终。鹤山警方将胡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同时,也加大力度对胡某进行追捕。
2015年8月26日,嫌疑人胡某(男,48岁,贵州遵义人)在贵州遵义一旅店留宿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逃逸十个月之久的胡某,以为这样就能“避过一劫”,可惜法网恢恢,最终都逃不过警察的法眼。8月31日,鹤山公安机关将胡某押回鹤山。
目前,胡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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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民警提示:
希望企业守法经营,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鹤山市公安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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