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我局由指挥中心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职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对外公开和完善平台建设,同时将保密审查引入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年内,在信息公开系统(/jmhsga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无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其他文件信息27条,工作动态等信息42条,通过市档案馆主动公开文件2份,受理依申请公开0份;更新公布《鹤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配齐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全年我局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6 | +34 | 9029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5 | +2 | 3448 |
行政强制 | 37 | +0 | 30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 | 0 | 7 | 1 | 15 | 2 | 0 | 2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各业务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安的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努力增加群众关注度,积极推广图片、视频和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业务交流学习活动,增强本局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邑微警”为宣传推广龙头,结合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窗口部门网上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宣传,全面推开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措施。
(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在“鹤山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共发布公安微信349条,公安微博142条。我局“邑微警”网络服务平台实施“客服化”运营管理模式,24小时在线回答群众各类业务提问,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目前,我局“邑微警”有效申请量为10088宗,处理量为9532宗。中国福彩网关注量为326209人次。网络问政业务方面,全年共收到网络问政455宗,及时回复455宗,回复率100%。其中交通管理线索、建言献策275宗,占60.4%;线索举报、投诉93宗占20.4%(其中涉警投诉11宗),业务咨询及求助87宗,占19.1%。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