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10日至9月30日,江门市委交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10月29日,交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存在的5大方面共53个问题,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并承担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件件有回音。截至1月底,共制定134项措施,已整改完毕事项51个(其中列入长期整改事项32个),正在整改的事项2个,制定和完善执法、财务等方面规章制度19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指正。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读巡察反馈意见和相关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巡察组的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健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唐彬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副书记、政委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改工作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党委紧紧围绕市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共梳理出5大类整改事项,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134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员等,确保整改成效。各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三)层层推进落实。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议9次、党委扩大会议5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党委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对照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二、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针对党委没有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问题
(1)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2018年11月2日、12日、22日、29日,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会议先后4次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学习内容、时效、要求。重新完善《鹤山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计划》,增加意识形态学习内容;调整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领导,修订《鹤山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落实党委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制度。
三是加强部署,深化责任落实。2018年12月6日,召开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2月3日至12月7日,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压实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形态社会防范意识明显提升,11月份以来网络舆情信息发现率在江门市各市(区)排名第二。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多举措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下发《鹤山市公安局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反馈情况整改落实方案》,分解压实所队责任;联合市纪监委召开涉黑恶线索研判会议,联合制定下发《鹤山市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先后两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部署。2018年11月以来,加大对辖区的扫黑除恶宣传,先后举办了扫黑除恶宣传活动100余次。
二是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问题整改。局党委会上专题听取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制定《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制度(试行)》和《鹤山市公安局推进法治工作整改方案》,召开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各单位推进法治工作整改;完成重大刑事案件“取而不侦”问题排查。先后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召开宪法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学习、涉黑恶案件认定标准培训班;制定《鹤山市公安局执法业务培训方案》、《鹤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督查制度(试行)》、《鹤山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鹤山市公安局法制民警挂点方案(试行)》。
三是狠抓黄赌重点整治。2018年11月14日,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2018打击黄赌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部署推进会;治安大队组织各派出所迅速列出涉黄涉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死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民警,汇报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11月以来,治安大队组织警力积极开展涉黄、赌情况暗访,两次组织召开中国福彩网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重点通报并强调旅馆业涉黄问题,敦促各场所规范守法经营,并加大对黄、赌打击查处力度。
(3)关于“党委决策职能弱化”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规范制度的学习。2018年11月12日,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对党委决策职能的认识。
二是完善会议制度。参照市委工作制度对照检查,由指挥中心、政工室分别牵头修订了《鹤山市公安局办公会议制度》和《鹤山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并明确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4)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规范制度的学习。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使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有更明确的认识。
二是规范党委会议流程。严格执行《鹤山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对需要讨论的议题,坚持充分的讨论研究,实行逐项逐人发言表决,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决”制度。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认识。2018年11月16日,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二是筹备会议,严把质量。制定《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前严格开展落实“三必谈”,局党委和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书记吴健明同志审阅把关,确保会议质量。2018年12月4日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班子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对照会议,落实整改。民主生活会后,全体局党委班子成员对照2018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举措、时限。
(二)针对党的建设弱化、虚化的问题
(6)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强化部署。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8年11月29日,局党委通过《鹤山市公安局基层组织巡察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对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开展整治。
二是积极落实。组织全局30个党支部全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了所在支部会议,并到所在支部会议或分管单位上一次关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党课。
三是着重整改。2019年1月19日至1月28日,组织全局各所队室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会上,通报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的总结情况;所队室领导及支委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本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分管局领导参会并讲话。同时,组建了联合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导,边督边指导。经过局整改办逐一核查,全部合格才算整改到位。
(7)关于“党员思想教育虚化”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对30个党支部抓党员学习教育问题、党员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党务问题等逐一进行深入排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部到分管单位参加支部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对2015-2018年的专题教育活动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
二是全面加强学习。各党支部先后组织全体党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鹤山市公安局党建工作指引》,检讨党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升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12月14日,召开全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暨政治思想工作会议,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培训办主任黄柔心同志为230余名参会人员作专题辅导。
三是重点落实整改。组织监督室重新修订《鹤山市公安局队伍层级管理预警方案》。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意识薄弱,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慢作为现象,局党委给予相应处理。
(8)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下发《鹤山市公安局基层党组织党务排查表》,组织各支部开展党务问题专项排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二是全面加强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鹤山市公安局党建工作指引》,《鹤山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提升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单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就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了指导;政工室、监督室从2018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一次联合督导检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
四是加强规范指导。政工室按照规范指导基层党支部完善党员发展资料,通过逐一审核并专门指导,完善发展党员资料4份。2019年1月23日至25日,组织联合督导组深入全局各基层单位检查并指导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落实情况。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的问题
(9)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重部署、轻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排查。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派出督导组对全局各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跟踪督导被巡查单位落实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作整改汇报。2018年12月27日,局党委专题听取了《关于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报告》。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先后制定《鹤山市公安局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重新修订《鹤山市公安局家访制度(试行)》、《鹤山市公安局队伍层级管理预警方案》、《鹤山市公安局问责暂行规定》、《鹤山市公安局纪委日常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等队伍监管机制。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深刻反省与学习。局党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一岗双责制度》;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壮同志组织监督室对拘戒所相关责任民警作提醒谈话及风险排查。
二是加强警示与排查。召开鹤山市公安局“铁腕治警、正风肃纪”专项教育会议,通报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情况,组织参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由监督室牵头组织各单位对照“十项重点整治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逐步落实整改。组织对派出所执法办案、值班备勤及窗口服务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制定《鹤山市公安局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鹤山市公安局警示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
(11)关于“官僚主义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迅速核查处理巡察组交办的6宗信访投诉案件,同时深入排查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调查并作处理。先后对7人进行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等相关处理。
二是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关于落实“三个区分”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是主动积极促进作风转变。2018年11月20日,在市北湖广场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向群众说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落实首接责任制。组织全局深入落实开展常态走访工作机制,2018年11月以来,全局领导干部、驻村(居)民警共走访群众4399户,收集意见建议1699个,解决基层问题771个,调解纠纷120宗,为群众做好事、实事366件。
(12)关于“奢靡之风禁而不绝”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审核把关。修订完善《鹤山市公安局接待费管理办法》(鹤公通〔2018〕147号),确定由巡察意见反馈即日开始,对无公函或审批文件的接待、超标准和陪同人数超标准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严格整改误餐方面奢侈浪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在鹤山市内支出的误餐费数额较大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给业务单位,要求即时整改。2018年12月27日,局党委会议通过《鹤山市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办法》(鹤公通〔2018〕150号)并下发实施。按照我市颁布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局相关费用管理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鹤山市公安局办案误餐费开支管理规定》。
(四)针对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3)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局党委认真对2016年公开选拔股级干部的材料进行倒查,迅速核实当时情况,出具《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6年公开选拔股级干部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书面报告,向市人社局进行专题汇报沟通。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政工室全体民警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鹤山市股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实施意见》等人事工作规范文件;到市委组织部专题汇报巡察整改工作和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18年11月22日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
三是加强调研统筹。局党委会对全局人员结构、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下一步的干部选拔和人员调整进行了统筹规划,并建立了局党委会每季度听取队伍情况汇报分析的制度,继续逐步加强轮岗交流力度,制定《鹤山市公安局轮岗管理规定》(送审稿),送市人社局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月30日党委会上研究通过。
(14)关于“干部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完善制度。重新修订《鹤山市公安局民警出国(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民警因私出国(境)政审审批手续。
二是学习取经。安排政工室民警到江门市公安局政治处专门学习证照管理系统的使用,借鉴先进经验。现系统正在信息整合阶段。
(15)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查漏补缺、完善机制。针对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漏洞,由政工室牵头,联合监督室、警务保障室重新修订了《鹤山市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规定》,进一步探索辅警队伍管理与保障,目前规定还在讨论酝酿中,下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讨论后将提交局党委研究通过。
二是加强纪律教育。计划组织对全局辅警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以通报辅警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辅警队伍研究分析、组织对辅警专题授课为内容,深化辅警队伍管理。
(五)针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6)关于“财务管理监督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约谈责任领导。2018年11月19日,纪委书记对警务保障室和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开展公务借款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局机关已完成整改,各科所队的借款已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借款。
(17)关于“公安特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积极协调,控制风险。由警务保障室召集相关业务单位制订本警种特费的标准;在未制订特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之前,暂时停止报销特费。
二是加紧完善制度。2018年12月27日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鹤山市公安机关特费管理办法》。随后相关单位全部修订部门专用特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警种特费的标准。
(18)关于“政企关系不清”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约谈责任领导并迅速整顿。2018年11月16日,党委书记吴健明约谈分管局领导并调整保安公司负责人。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鹤山市公安局托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鹤公通【2018】151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19)关于“对托管企业的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主动与市财政局、国资委沟通,积极改进托管企业管理模式,规范经营,理顺政企关系。
二是立即停止对员工私人车辆发放油补,对各部门的车辆用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对2015年至2018年的车辆运维支出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交通安全服务中心及机动车检测站车辆支出的情况说明》),责成有关人员退回油补。
三是加强对托管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规定,对于车辆油费的报销单据严格审核;交通安全拯救队、驾驶员协会、交通安全服务中心、长安机动车检测站、长安摩托车检测站均重新修定相关管理规定,提交局党委会研究。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鹤山市公安局托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鹤山市公安局托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鹤山市公安局托管企业接待管理办法 》等管理规定。
三、从严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深化巡察整改
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认真总结反思,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一)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与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政治建警”这个核心,切实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增强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党员干部,对违规违纪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抓好持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抓好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推动我市公安事业向纵深发展,为我市“一城三中心”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鹤山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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