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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部分道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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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厅《严格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要求,我局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梳理普通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的路线和区域,对不合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针对性制定普通公路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高速公路转入普通公路的合理衔接。现将我市部分道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沙坪城区鹤山大道以北、人民南路接人民西路接新环路以东、Y915越楼大道以南、文华路以西(不包括鹤山大道路段、人民南路、越楼大道、文华路)的范围内路段及西江大堤(水厂至古劳镇政府)路段,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三、为保障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对于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空车需要入城的,请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特此公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