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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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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6.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公安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鹤山市公安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

  (/gzjg/sfbm/hssgaj/)

  【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750-885669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机构职责

职能责任情况,内设机构、下辖机构、联系方式等

政工室

2

3

领导分工

领导现任职务、分工

政工室

4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方式、途径等

指挥中心

5

主动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

指挥中心

6

公开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指挥中心

7

依申请公开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收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指挥中心

8

部门文件

文件名称、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局直各单位

9

文件的文本解读、图片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关联性

局直各单位

1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公开和服务公开

治安大队

11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等公开

法制室

12

警务动态公开

工作动态

鹤山公安信息新闻动态

指挥中心

13

通知公告

涉及公安业务的相关通知公告

局直各单位

14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算

年度部门预算

警务保障室

15

部门决算

年度部门决算

警务保障室

16

三公经费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

警务保障室

17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鹤山市公安局基层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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