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地点 | 抓拍违法代码、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G325国道与址司路交叉口 | 1625: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37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2 | 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G325国道K96+500平沙工业区路口 | ||
3 | 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S272省道K88+700陈山村路口 | ||
4 | 江门市鹤山市S272省道与咏春路交叉口路段 |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交叉口路段包括坚美广场路段、咏春路路段等等。 |
公示期为5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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