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现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鹤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3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88480)。
一、工作概况
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严格落实学习培训,进一步运用“鹤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效,细化“三公”经费及预算公开范围及内容。
(一)加强与媒体沟通,畅通媒体公开渠道。今年以来,我局主动与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沟通,积极打造良好的警媒体关系,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一是结合“飓风2017”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与《人民公安报》、《南方法治报》、《江门日报》和省内各大电视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并主动邀请采访我市公安工作动态、亮点和重大战果,其中《南方法治报》和《江门日报》大篇幅报道了我局侦破的“4.14”AGR众创公司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加强与记者的沟通联系。2017年,我局先后多次邀请省内主流媒体上门交流工作,主动听取媒体对公安宣传工作的意见,增进共识,强化互信,最大限度做到有来必复,力求通过媒体扩大宣传,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我局各部门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局“打击办”、刑巡、经侦等部门向各级媒体报送了大量信息材料,在信息报送工作上,取得了江门市公安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第四名。
(二)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开展宣传策划,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成效、亮点,以及队伍建设的新面貌。根据刑侦部门打击工作,策划推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系列宣传,深度分类剖析犯罪手段,提出防范指引,切实提高市民防骗能力;根据经侦部门打击工作,策划推出打击银行卡犯罪系列宣传;根据禁毒部门打击工作,策划推出“6·26国际禁毒日”打击毒品犯罪系列宣传;专题策划了省市多家媒体对王云荣、黄明辉等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三)夯实内功,持续加强自身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网络、微博、问政等工作。宣传部门坚持专人管理“鹤山公安”微博和微信,适时推送各类安全防范指引、服务指南等信息,并适时发布警方通报和开展微辟谣,引导舆论。坚持专人跟进网络问政,及时协调有关警种回应网民问政问题。我局“邑微警”平台中心制定《微警中心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 于3月全面上线运行,实施“客服化”运营管理模式,24小时在线回答群众各类业务提问,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围绕人事变动、办事流程等进行调整,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全面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内容包括: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将便民利民工作相关的文件信息移送市档案局进行公开,年内共向市档案局移交现行文件3份,其中主动公开3份;二是多渠道公开重大工作信息。坚持制作了《鹤山警讯》48期,利用“鹤山公安”微博、微信等形式定期公开重大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及时更新便民利民措施。年内,我局窗口服务部门在进一步完善工作基础上,结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出机动车年审“5+1”工作模式和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居民全国异地受理工作等举措。
(二)将保密审查引入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同时由市局“保密办”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17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三)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内部发送学习知识短信、在内网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使民警熟悉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另一方面利用张贴横幅标语、发布新闻警讯的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活动具体内容及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使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7年,鹤山市公安局未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鹤山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本局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深入。
(二)公开形式和水平有待提高
七、2018年工作计划
(一)将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减少环节、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充分运用“邑微警”以及其他网络平台在公安窗口部门推行“服务措施一网办”,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培训。通过日常的督促指导,切实增强了本局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培训、提醒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充分利用“鹤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的管理维护功能,紧贴服务群众,努力增加群众关注度,加大了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对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窗口部门全面推行的“服务措施一网办”各项工作和“邑门式”服务进行公开宣传,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公安管理服务。
(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