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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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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现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鹤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3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88480)。

  一、工作概况

  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严格落实学习培训,及时更新调整了“鹤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细化了“三公”经费及预算公开范围及内容。

  (一)加强与媒体沟通,畅通媒体公开渠道。我局主动与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沟通,积极打造良好的警媒体关系,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全年向各级报刊共发出新闻109篇(中央媒体1篇,省级媒体40篇,市级媒体68篇),共策划制作播出《鹤山警讯》22期,并邀请电视媒体对各类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共23条视频被采用(中央电视媒体2条,省级电视媒体19条,市级电视媒体2条)。在网络宣传方面, 2018年在“鹤山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共发布微信349条,微博142条。同时加强与记者的沟通联系,多次邀请省内主流媒体上门交流工作,主动听取媒体对公安宣传工作的意见,增进共识,强化互信,最大限度做到有来必复,且不断提高稿件质量,满足媒体报道需求。

  (二)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开展宣传策划,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成效、亮点,以及队伍建设的新面貌。一是“飓风2018”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方面,我局针对涉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全年共发布涉及“飓风2018”对外宣传报道信息共计61篇,其中在报刊媒体发布45篇(省级媒体27篇,市级媒体18篇),在电视媒体发布16条(中央电视台1条,省级电视媒体13条,市级电视媒体2条);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我局组织各警种开展“扫黑除恶保平安”大型宣传活动2次,在“鹤山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共发布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微信28条,微博17条;三是推进民生警务“321”一线工作法方面,设计制作《推进民生警务“321”工作法纪实手册》,并跟进拍摄桃源派出所践行民生警务“321”一线工作法宣传片、制作PPT。向各级报刊发出有关民生警务“321”一线工作法宣传报道信息共计12篇(省级媒体6篇,市级媒体6篇)。

  (三)夯实内功,持续加强自身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网络、微博、问政等工作。宣传部门坚持专人管理“鹤山公安”微博和微信,适时推送各类安全防范指引、服务指南等信息,并适时发布警方通报和开展微辟谣,引导舆论。坚持专人跟进网络问政,及时协调有关警种回应网民问政问题。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围绕人事变动、办事流程等进行调整,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全面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内容包括: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将便民利民工作相关的文件信息移送市档案局进行公开,年内共向市档案局移交现行文件3份,其中主动公开3份;二是多渠道公开重大工作信息。坚持制作了《鹤山警讯》22期,利用“鹤山公安”微博、微信等形式定期公开重大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及时更新便民利民措施。年内,在城区户籍业务统一办公及出入境业务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极大方便了市民群众办事;四是 "把'邑微警'作为公安放管服改革'一号工程'推进"的指示精神,全力推进"邑微警"二期90项业务功能建设,加上一期已开通的业务功能在内,"邑微警"平台可查询申办的事项将达到132项,涉及公安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法制、边防、网警等13个业务警种,覆盖60%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80%的公安"一门式"公共服务事项。"邑微警"平台上线以来,关注用户已突破30万,累计办理业务29万件次,图文信息点击阅读量达到200万次。

  (二)将保密审查引入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同时由市局“保密办”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18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三)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内部发送学习知识短信、在内网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使民警熟悉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另一方面利用张贴横幅标语、发布新闻警讯的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活动具体内容及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使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8年,鹤山市公安局未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鹤山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2019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培训。通过抓好日常的督促指导工作,切实增强本局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充分利用“鹤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的管理维护,紧贴服务群众,努力增加群众关注度,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结合“放管服”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建设,对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窗口部门全面推行的“服务措施一网办”各项工作和“邑门式”服务进行公开宣传,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公安管理服务。

  (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