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工业城(共和镇)规划建设需要,拟实施共和镇大凹新一村三面光渠工程等共9宗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表一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
工程名称 | 共和镇大凹新一村三面光渠工程 |
工程概况 | 新建浆砌片石排水渠60米,新建2.0×2.5(m)钢筋混凝土箱涵31.5米。 |
工程造价 | 686542.51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15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二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
工程名称 | 共和污水厂专用配电站增容(1000kVA)配电安装工程 |
工程概况 | 新建浆砌片石排水渠60米,新建2.0×2.5(m)钢筋混凝土箱涵31.5米。 |
工程造价 | 约86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6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三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
工程名称 | 共和镇全科网格办公室入口迁表工程 |
工程概况 | 安装DN25镀锌钢管约20米,DN50钢塑管20米,DN100钢塑管60米,DN100闸阀井1座,新旧管连接4处,法兰闸阀1个,挖沟槽及回填土方等。 |
工程造价 | 约3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1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四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鹤山工业城A区拟批项目地块强夯工程 |
工程概况 | 拟强夯面积约17500㎡。 |
工程造价 | 约30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3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五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共和大道二期工程路中心隔离带绿化工程 |
工程概况 | 拟种植灌木灰莉球约429株,福建茶约1016平方米,黄金叶约759平方米,大叶红草约763平方米,大叶约1190平方米,整理绿化用地等。 |
工程造价 | 约48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15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六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工业城325国道侧440784006012GB00643宗地DN150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
工程概况 | 安装地上式消防栓1套,安装DN150钢塑管约106米,DN150顶管30米,安装法兰闸阀4个,DN100闸阀井1座,DN150闸阀井3座,挖沟槽及回填土方等。 |
工程造价 | 11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15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七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鸿江路10kv石嘴线#9塔至#12杆线路迁改工程 |
工程概况 | 电气部分:拆除铁塔1基,导线390米,电杆2基构架1套;敷设电力电缆156米,纸质安装3*300高压户外电缆头2套,组立铁塔2基,地网2套,绝缘子串6组,安装电缆下构架2套(含隔离开关、避雷器)系统调试1项。土建部分:导致铁塔基础2基,非开挖顶管378米,砌筑1层3列排管行车直线井2座等。 |
工程造价 | 约55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3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八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鹤翔中路南侧山坡绿化工程 |
工程概况 | 栽植花卉13675平方米,安装塑料管等。 |
工程造价 | 约98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6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表九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平汉村委会马山(土名)地块DN150给水主管工程 |
工程概况 | 安装地上式消防栓4座,安装DN100钢塑复合管24米,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475米,DN150水平导向钻进298米,安装法兰闸阀8个,闸阀井8座,挖沟槽及回填土方等。 |
工程造价 | 约44万元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建设期限 | 60天 |
公示期限 |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共5天 |
备注:公告期满后,方可组织施工。 |
如对上述建设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投诉受理部门:鹤山市共和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联系电话:0750-8763539
地 址: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大楼217室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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