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村庄规划(2019-2035年)》等8个村庄规划成果于2019年12 月26日经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鹤府复〔2019〕178号)(鹤府复〔2019〕17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2019年1月以来先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根据共和镇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征求各村集体意见,最终确定将共和镇来苏村、泮坑村、良庚村、大凹村、平汉村、新连村、南坑村、铁岗社区等共计8个行政村统一纳入本次村庄规划修改编制中。通过对共和镇8个村村庄规划统一编制,有利于从共和镇级层面上对村庄规划进行协调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布局,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优势互补,促进各村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更大程度的高效利用。
二、批准机关:鹤山市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鹤府复〔2019〕178号;鹤府复〔2019〕179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五、公告方式及地点
(一)网上公告地址: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http:// www.heshan.gov.cn/jmhsghz/gkmlpt/index。
(二)张贴公告:项目涉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公告栏。
六、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函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邮编:529700。
(二)联系电话:陈泽科,联系人:8300203。
本批复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和镇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鹤府复〔2019〕178号);
2.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和镇来苏村村庄规划调整的批复(鹤府复〔2019〕179号)。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