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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鹤山市三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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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鹤山市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三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府办〔2020〕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鹤山市三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1.2017年7月3日后引进,且生产经营注册地以及生产经营的资金核算在鹤山工业城(包括“一城三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

  2.购地自建项目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租赁厂房项目投资强度1500元/平方米以上;

  3.项目达产后,创税额达20万元/亩·年以上;

  4.项目投产后,在首个完整统计年度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

  5.项目落地前已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投产后成功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6.申请奖励项目必须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方能享受奖励政策,其中项目投资强度、亩产效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承诺制,承诺时间自项目提交奖补申请起三年内。

  7.奖补事项的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22日。

  2.报送地址: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统一交至鹤山市共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鹤山工业城和顺路1号109室,联系电话:0750-8300388)。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