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 10:00时在鹤山市共和镇网格中心二楼招标室对创新中心4号楼(三层,共6092.16㎡)厂房出租一事进行招投标,欢迎有意竞投的单位和个人前来竞价。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 厂房使用权 ;
2、交易资产坐落位置:鹤山市共和镇创新中心园区4号楼;
3、交易资产面积:6092.16平方米;
4、交易资产的用途: 生产经营 ;
5、交易资产的现状: 闲置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竞投底价:厂房租金:13元/月/平方米,之后每次叫价增幅不能低于1元,并必须整数方为有效报价;
2、物业管理费按1.5元/月/㎡计算,物业管理费不递增;
3、租期:10年;
4、租金、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按月支付,先付后使用(三个月免租期);
5、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
6、竞投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正),在竞投开标前通过转账形式划至物业公司账户(账户名: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80020000010465998;开户行:鹤山市农村商业银行鹤山共和科技支行);
7、中标方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竞投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8、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仅限于单独申请竞标。
四、本次项目取用举牌并口头报价 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公司报名的需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厂房出租要求:
1、签订合同后,出租方积极配合中标方清点厂房的装备或物品,并通知装备、物品的所有人在七天内自行清除。
2、中标方需对该厂房进行适当检查及养护,因疏忽导致的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中标方投资项目要符合工业城(共和镇)产业布局及发展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因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或规划变更需要征用该场地时,中标方要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工作开展,中标方要配合搬迁工作,由出租方在3个月内为中标方重新选定建设地址并按评估价作出建筑物的搬迁补偿。
5、租赁期间,中标方保证做好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等。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6、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在租赁厂房上的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物由中标方自行清理。
7、合同期满,中标方有优先续租权,经出租方、中标方双方达成协商后,通过共和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平台竞投重新签订厂房续租协议。
8、其他要求:
(一)自中标方与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鹤山工业投资协议书》三个月内,中标方须在鹤山工业城成立子公司或整体搬迁至鹤山工业城,完成公司工商、税务业务办理。要守法经营,依法建账,按照国家和鹤山市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并配合接受鹤山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第一个租赁期内,项目税收考核期为项目投产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标方须在2022年3月前完成整体搬迁及设备调试,并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投产;投产后当年(即2022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3年)纳税额达到600万元;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4年)纳税额达到1350万元。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即2024年-2026年),年纳税额达到1350万元,则次年(即2025年和2026年)的中标方租赁厂房的每月租金按先收后退的方式按13元/平方米计取;否则按16.9元/平方米计取,直至2026年12月31日。若中标方在第二个租赁期(即2027年-2031年)每一个完整会计年纳税额达到1350万元,则次年中标方租赁厂房的每月租金按先收后退的方式按14.3元/平方米计取;否则按18.59元/平方米计取。若中标方同时满足《鹤山市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修订版)》条件,则仍可享受项目租金奖补优惠政策。(纳税额的计算以当地税务局开具的“企业纳税证明”为准)
(三)中标方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规范,同时不得违法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中标方要保证生产过程所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符合工业城颁布的相关环保指标要求。
七、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地为准,有意竞投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八、联系方式
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毅云 联系电话:13702294728
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