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10:00时在鹤山市共和镇网格中心二楼招标室对鹤山市址山镇(原旧信用社资产)出租一事进行招投标,欢迎有意竞投的单位和个人前来竞价。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号A座、B座等;
3、交易资产面积:1800㎡;
4、交易资产的用途:居住、办公或营业使用;
5、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竞投底价:房屋租金:8元/㎡/月,之后每次叫价增幅不能低于1元,并必须整数方为有效报价;
2、租期:20年;
3、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先付后使用,租金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
4、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仅限于单独申请竞标。
四、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取用 举牌并口头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公司报名的需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房屋出租要求:
1、中标方承租房屋需办理报装配的水、电线路,装配费用以及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中标房屋可作居住、办公或营业使用,如需改变使用性质,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作其他使用。
3、中标方使用房屋时,必须合法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用途。
4、中标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款约定的不可抗拒原因仅限于自然灾害。
5、租赁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取得租赁使用权的房屋上标的物以转让、出租、抵押、抵债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中标方要做好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等;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6、租赁期间,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房屋使用要符合环保、消防、安监、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个月内完成清场工作,如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中标方还需承担出租方因清场所产生的费用。
8、投标人需要持有当地部门政府部门合法合规的证照资料。9、合同期满,中标方有优先续租权,经出租方、中标方双方
达成协议后,通过共和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平台竞投重新签订房屋续租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427271447
鹤山工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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