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服务
2、项目需求:
(1)水量目标:根据目前处理系统实际情况,在不停产情况下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处理量稳定达到7500 m3/d或以上。
(2)设计出水标准要求:
项目 | CODcr | BOD5 | NH3-N | TN | TP | SS | 总铜 | LAS | PH |
设计进水水质 | ≤180 | ≤80 | ≤18 | ≤24 | ≤2 | ≤100 | ≤1.8 | ≤10 | 6-9 |
设计出水水质 | ≤40 | ≤10 | ≤5 | ≤15 | ≤0.5 | ≤10 | ≤1.0 | ≤0.5 | 6-9 |
(3)本服务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按最终出水标准要求和水量目标结算,总费用不高于85万元。
3、项目地址:鹤山市共和镇污水处理厂
4、合同期限:技术改造服务有效期为50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提供3个月的技术维持服务。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本项目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供应商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9、供应商需提供2年内3个污水处理项目合同等其它复印件,有城市或城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实施经验的优先考虑。
10、供应商具备环保或市政相关专业资质的优先考虑。
三、报名材料清单
1、报名时间:公示期内。
2、报名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报名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后扫描件提交到我司办公室或电子邮箱(详细见第六大点)。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现场了解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陈厂长 13760540237
五、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鹤山市丰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1号之一2号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生 13822391493
邮箱:177075099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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