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由政府、规划设计单位、村民小组三方共同制定,方案包含村庄自身发展意愿和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两部分。本次公示的内容主要为“村庄简介”、“规划理念”、“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村庄规划总图”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五项。本方案在张贴公示期间内向各位村民展示并征求意见,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将相关意见交至村民委员会,并村民委员会商定后提供修改意见,联系编制人员沟通方案修改事宜。
规划编制单位: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村民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月12日
村庄简介
大凹村位于鹤山市共和镇东部,北与来苏村相接,东与平汉村接壤,南与新会区交界,西与铁岗、共兴社区相邻。大凹村离共和镇镇区约5公里,通过省道270联系县城与周边镇。大凹村村民收入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为辅。
村庄人口:大凹村位于共和镇东部,下辖中和村、石桥村、坑尾村、大楼村、新地村、麦元村、新宅村(新一、新二石闸村、东胜村、上兴村、景华村、曹坑村、永兴村14个自然村,规划面积约为11.73平方公里。根据村庄摸查2020年户籍人口2724人,共786户。
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
规划理念
村庄定位:人文生态休闲地,宜居宜业醉美村
发展目标:依托交通区位、历史文化、产业及自然资源等优势,同时优化道路系统、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做优建设风貌等将村庄建设为乡村振兴连片发展示范带、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广东乡村振兴战略特色名片。发展策略:保生态、优环境,打造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优配亮、升品质,打造健康宜居生活空间,兴产业、显特色,打造三产融合发展生产空间。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生态保护
(1)规划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二、耕地和永基本农保护
(1)规划范围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7.33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有量93.48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22.5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也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规划范围内有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若特色建筑、传统民居,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设空间管制
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40.92公顷。
产业发展空间
(1)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建筑密度需控制在6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容积率控制在1.2-3.5,绿地率5%-20%
(2)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规划范围内划定宅基地28.91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应体现岭南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
(2)村内供水由镇自来水厂村村通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等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游客中心、村委会、小学、文化室等,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2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
村庄规划总图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