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24〕31号),省下达共和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2961.15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建〔2024〕6号)有关规定,现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750-8300555。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
附件1:“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共和镇).pdf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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