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共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鹤机编〔2024〕9号)文件要求,经举办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同意,本单位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单位注销后,所有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鹤山市共和镇党群服务中心承接。
特此公告。
鹤山市共和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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