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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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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土地合共27.4237公顷、折合411.3555亩,拟征收农用地393.7875亩、建设用地0.4830亩、未利用地17.085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海坦股份经济合作社3.5631公顷、折合53.4465亩(其中耕地1.7940亩、园地2.3910亩、林地3.5310亩、草地0.3975亩、其他农用地44.5515亩、建设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5055亩),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村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1.9710公顷、折合29.565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7.7990亩、草地0.1350亩、其他农用地11.63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1.7753公顷、折合26.629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0075亩、林地0.1725亩、草地0.0060亩、其他农用地26.44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0.2374公顷、折合3.561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67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88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村头联队经济合作社19.8769公顷、折合298.153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5.7345亩、林地246.441亩、草地21.7875亩、其他农用地7.4040亩、建设用地0.2070亩、未利用地16.5795亩)。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 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411.3555亩,共451.66833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1月4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民委员会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