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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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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不断提升我镇人居环境,根据鹤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鹤发改〔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委托广东鹤山北控水务公司代为征收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古劳镇圩镇范围内居民(含古劳圩、古劳新街、大口圩及华侨城等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8元/户/月。

  二、征收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

  三、减免征收对象

  1.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的居民户、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持有效的残疾人证明的个体经营商铺按50%计收。

  (咨询方式:古劳镇东宁社区  0750-8768948)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