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近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人员在对农药经营市场的检查中发现,位于古劳镇双桥圩一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涉嫌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此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农村综合服务社存有敌敌畏、高效氟氰菊酯、丁草胺、强力甲维盐等农药,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店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但当事人均未能提供。当事人承认原农药经营许可证早已过期,只因近期周边群众农药需求大又购进一批农药进行销售。为有效保护证据不被转移、灭失,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农村服务社查获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农药进行了现场清点拍照取证,并对涉案农药共7种50余瓶扣押进行异地保存。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鉴于涉案货值较小、考虑当事人年过七旬且积极配合等因素,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规定的内容对其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执法人员清点拍照取证、填写扣押物品清单
此次“首违不罚”是拓展柔性执法广度深度的典型实践,但绝不是对违法农药经营行为的“纵容”,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农药经营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