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联络员 |
1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及员工 | 通过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企业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 每季度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 任杰辉 | 鹤城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 任翠卿,电话8398987 |
2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宪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学校学生、镇干部职工 | 提高学生及镇干部对宪法的认知,增强法律意识 | 计划在上半年在学校开展宪法讲座,下半年对镇干部开展一次宪法讲座 | 黄志勇 | 鹤城司法所 | 黄建欣,电话:13555661290 |
3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档案法》 | 鹤城镇党委领导 |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 按计划定期开展理论中心组学法 | 曾鸿 | 鹤城党政办 | 胡燕霞,电话:8398805 |
4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扫黑除恶知识 | 全镇群众 | 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斗争工作中。 | 以派发宣传单、大型宣传海报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车语音宣传、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企业、进村居、进场所。 | 黄志勇 | 鹤城扫黑办 | 邱思维 电话8398801, |
5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禁毒相关知识 | 全镇群众 | 提升群众对毒品的辨识能力,增加了防毒意识 | 以派发宣传单、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企业、进村居、进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 | 黄志勇 | 鹤城镇社区戒毒中心 | 郭锦汉 电话8398801 |
6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防范邪教知识 | 全镇群众 | 提升群众邪教和一些非法组织的辨识能力,增加群众的保护意识。 | 以派发宣传单、有奖问答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企业、进村居、进场所,每月不定期组织。 | 黄志勇 | 鹤城镇防邪办 | 郭锦汉 电话8398801, |
7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民政优抚政策等 | 广大群众 | 使广大群众熟知相关民政法律法规政策。 | 计划在12月份在圩镇设咨询点开展宣传活动 | 冼杰文 | 鹤城镇社会事务办 | 李艺嫦 电话 8398937, |
8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奖励扶助政策、健康知识等 | 广大育龄群众 | 使广大育龄群众熟知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健康知识 | 计划在12月份在圩镇设咨询点开展宣传活动 | 吴德强 | 鹤城镇卫计局 | 陈剑鸣 电话 8388360 |
9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辖区内的企业负责人及员工 | 增强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法律意识,依照合同法规定用工,按规定处理工伤保险 | 下半年组织一次企业专题法制讲座 | 冼杰文 | 鹤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温颖妍,电话8388559, |
10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开展环保领域新修订或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学习宣传。 | 辖区内工贸企业 | 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定期组织企业召开相关环保会议,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李子成 | 鹤城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 刘盛开,电话839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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