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广东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落实河长制,推动全镇河、库管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稳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河长主导、部门协调
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实行联治联控。明确部门职责和分级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水制宜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摸查,认真编制和实施“一河一策”和“五清”行动方案,实行精准治理。狠抓突出问题整治,高标准整治污染源,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完善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深化。
(三)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坚持把“五清”专项行动与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创森”成果等结合起来,统筹城市和乡村、流域和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注重综合施策,实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使河库成为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将“五清”专项行动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拓宽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参与“五清”专项行动、共同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对河道乱象零容忍,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库障碍物,清理涉河库违章,到2018年底,全镇基本实现“无非法排污、无成片漂浮、无明显黑臭、无行洪阻碍、无违章建筑”的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非法排污口
工作目标:到2018年6月底,全镇入河排污口设置合法合规,偷排、漏排现象基本杜绝,基本实现无非法排污。
1.全面清查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现状,结合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台账,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的排污口实施迁建或封闭。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措施等深度处理。(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二)清理水面漂浮物
工作目标:到2018年6月底,基本实现河库水面无一平方米以上成片漂浮物。
1.全面清查河库水面垃圾漂浮情况,清理打捞包括漂浮物、断桥、残坝、三无船只、倒伏树木、建筑垃圾以及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落实河道水面漂浮物拦截与打捞措施,并加大对有害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健全镇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和船只、设备,制定水面巡查制度,提高河道保洁水平。(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三)清理底泥污染物
工作目标:到2018年6月底,全镇重点河流、城区黑臭河道清淤疏浚一遍,全镇基本实现无明显黑臭水体。
全面清查辖区内河流现状,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底泥污染物。根据河道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减少河道内源负荷。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河道轮疏机制。(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四)清理河湖障碍物
工作目标:到2018年6月底,全面清除河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无行洪阻碍。
1.全面清查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镇河长办)
2.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构筑、建筑等障碍物,清除河道内阻碍防汛通道的树木、垃圾、弃土等障碍物,清除河道内一切养鱼网箱、鱼网、鱼簖等阻水设施,清除田间排水沟内淤积秸秆、杂草等障碍物。(镇河长办、鹤城派出所、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3.排查全镇主要江河险工险段,制定险工险段治理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责令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落实清除责任。(镇河长办、鹤城派出所)
(五)清理涉河(库)违章
工作目标:到 2018年底,涉河库违章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河库无违章建筑。
1.全面清查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清理、整治河湖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乱种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镇河长办、鹤城派出所、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启动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推动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镇河长办、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3. 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清理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镇河长办、鹤城派出所、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是江门市、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长是本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行动列入河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本行动提出的各项工作内容作为河长巡河和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以及河长会议的重要议题,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建立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本行动。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镇清污、清漂、清淤、清障行动见成效,2018年底前清违行动见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本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环保、城管、农业等专项资金。镇河长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河长制奖补机制等长效投入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库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五清”专项行动中涉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河道警长的作用,推进对非法排污、侵占水域岸线、河岸违章构建筑物、河库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乱种、畜禽禁限养区违规养殖和河道非法采砂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库执法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力量建设。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护河护水志愿者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以“互联网+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不当的涉河库行为进行举报。把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树立河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全民行动格局。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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