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第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
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集体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炜
常务副组长:麦根茂
副 组 长:周立文、黄志勇、李文迪、吴德强、黄志强、区艳香、冼杰文、任杰辉、李子成、陈海伦
成 员:邓博文、冯志峰、施涛、钟小燕、黄雪梅、李建明、李志彬、罗建忠、吕宝逵、赖宇山、胡健永、李炎君、黎明、李业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冯志峰(兼),副主任:李业汉(兼)。办公室成员:黄汉锦、黄彩燕、吴优杏、陈景怡,联系电话:8398897
(二)工作小组
领导组下设15个工作小组,组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村的财务会计人员、直联组常驻干部、联络员组成,每个工作小组安排1名指导员,由三资办人员担任。
南星村组:
组 长:麦根茂
副组长:张德昌
指导员:黄汉锦
成 员:郭百田、冯杰聪、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南星)
南中村组:
组 长:黄耀庭
副组长:黄栢深
指导员:黄汉锦
成 员:范子通、张建军、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南中)
南洞村组:
组 长:黄耀庭
副组长:肖敬韬
指导员:黄彩燕
成 员:李坤坚、张红娇、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南洞)
坑尾村组:
组 长:冼杰文
副组长:吕志威
指导员:黄汉锦
成 员:郑 健、黄雪梅、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坑尾)
小官田村组:
组 长:冼杰文
副组长:杜小灵
指导员:黄汉锦
成 员:杜远珍、林倩仪、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小官田)
东南村组:
组 长:吴德强
副组长:麦其中
指导员:吴优杏
成 员:胡丽敏、李穗菁、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东南)
鹤城村组:
组 长:麦权洪
副组长:何送仔
指导员:黄彩燕
成 员:麦锡洪、麦仲华、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鹤城)
城西村组:
组 长:麦权洪
副组长:马柏良
指导员:吴优杏
成 员:罗建忠、麦荣湛、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 城西)
先锋村组:
组 长:李文迪、陈海伦
副组长:赖天松
指导员:吴优杏
成 员: 罗晓燕、欧文芝、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先锋)
新联村组:
组 长:李文迪、区艳香
副组长:黄志坚
指导员:黄汉锦
成 员:殷彩红、冯炜珺、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新联)
万和村组:
组 长:任杰辉
副组长:黄育培
指导员:黄彩燕
成 员:陈社卓、郑顺仪、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万和)
坪山村组:
组 长:周立文
副组长:钟海清
指导员:黄彩燕
成 员:伍广宁、凌伟新、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坪山)
五星村组:
组 长:周立文
副组长:谢毅斌
指导员:吴优杏
成 员:钟雄彪、谢爱玲、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五星)
东坑村组:
组 长:黄志勇、黄志强
副组长:邱文杰
指导员:黄彩燕
成 员:杨锦棠、温庆君、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东坑)
禾谷村组:
组 长:李子成
副组长:黄锦全
指导员:吴优杏
成 员:潘耀有、李艺嫦、所在村组财务会计人员(禾谷)
五、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组织复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1月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
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照2015年的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
2.张榜公示。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查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三资办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三资”办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要核实清楚;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完善台账。以本次清理核实结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资源、资产、合同管理电子台账,并纳入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林渔业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这次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成果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办、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局、经促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部署落实清产核资工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相应成立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的工作。
(二)加强问题查处。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照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追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
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LED、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我镇将组织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务人员召开清理核实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清理核实工作的政策、目标、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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