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鉴于鹤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鹤山市鹤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俊超(镇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赖应华(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 组 长:李卓峰(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曾 鸿(镇委副书记、妇联主席)
任德仲(镇委副书记)
任杰辉(镇委委员、副镇长)
麦根茂(镇委委员)
施 涛(镇委委员、执法办主任,执法队队长)
邓蔚国(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宣亦(挂职镇委委员)
吴德强(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钟宝权(副镇长候选人)
李梓森(副镇长候选人)
李志彬(副镇长候选人)
李 俊(副镇长候选人)
吕志威(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李浩强(派出所)
胡燕霞(党政综合办公室)
郭云雁(党建工作办公室)
周志锋(纪检监察办公室)
冯志峰(公共服务办公室)
邓博文(综合治理办公室)
冯裕铨(经济发展办公室)
郑顺仪(规划建设办公室)
李国华(农业农村办公室)
胡健永(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李建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黄意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麦彬贤(财政所)
赖宇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何剑峰(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黎 明(自然资源所)
张德昌(南星村委会)
黄佰深(南中村委会)
肖敬韬(南洞村委会)
吕醒雄(坑尾村委会)
李耀成(小官田村委会)
潘小娟(东南村委会)
马骏宇(鹤城村委会)
马柏良(城西村委会)
赖天松(先锋村委会)
邱文杰(东坑村委会)
黄志坚(新联村委会)
黄玉培(万和村委会)
谢毅斌(五星村委会)
钟海清(坪山村委会)
黄锦全(禾谷村委会)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进镇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任杰辉镇委委员、副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建超兼任,副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李建明、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李国华、规划建设办公室郑顺仪担任。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本级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按照一河一策”制订和推进相关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和社会公众测评等工作;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四、河长制职能
市级河长联系部门(河长助理)协助市级河长开展认河、巡河、治河、护河等工作。主要职责:
镇级河长负责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排污监管、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河长助理负责协助河长工作和保洁监督。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日常管护工作,对巡河员的履约情况给予考核评价意见,负责河长交办的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处置。
联络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上报。协助河长开展巡河巡查、河道保洁、信息报送、水质维护及痕迹管理等台账记录及整理成册;处理好乡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件及各类信访问题;
村级河长负责巡查保洁。主要负责江河湖库的日常巡查、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江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配合上级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河道警长负责协助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巡河员负责每月对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流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通报以下内容:
(一)河道是否存在水质污染现象,如水体发黑发臭、水体异样以及疑似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偷排入河等现象;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建”“乱堆”“乱占"乱采”等“四乱“现象;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生活、建筑、工业垃圾,河道水面是否存垃圾漂浮物及超过1平方米的水浮莲等。
附件:1.鹤城镇河长责任河流分工表.doc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