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鉴于鹤城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鹤山市鹤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 镇委书记 |
常务副组长: | 镇委副书记、镇长 |
副 组 长: | 镇人大主席、镇委副书记、镇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
及副镇长 | |
成 员: |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 |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 | |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 | |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同志 | |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同志 |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同志 | |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 | |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同志 | |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 |
财政所负责同志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同志 | |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 |
派出所负责同志 | |
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 | |
南星村委会主任 | |
南中村委会主任 | |
南洞村委会主任 | |
坑尾村委会主任 | |
小官田村委会主任 | |
东南村委会主任 | |
鹤城村委会主任 | |
城西村委会主任 | |
先锋村委会主任 | |
东坑村委会主任 | |
新联村委会主任 | |
万和村委会主任 | |
五星村委会主任 | |
坪山村委会主任 | |
禾谷村委会主任 |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进镇林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长制的领导班子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同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到2021年底,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镇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林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镇党委和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分管林长制的村委会委员担任。基层监管员由镇驻村干部担任,护林员由市、镇聘请,由镇管理。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一)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全镇林长制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承办镇级林长制相关会议;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村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林长制工作。
(二)镇级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及时组织协调打击、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村级林长职责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落实源头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四)基层监管员职责
基层监管员负责对村级林长制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山林管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协助镇林长办定期对护林员工作成效进行监督管理。
(五)护林员职责
护林员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林区野外用火管控,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积极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1.鹤城镇林长责任分工表
2.鹤城镇林长制“一长两员”人员安排表
中共鹤山市鹤城镇委员会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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