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函〔2022〕15 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鹤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镇委书记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班子成员
分管规划建设的班子成员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班子成员
成 员: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司法所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财政所负责人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中心校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规划建设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联系电话:0750-8398862。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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