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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财政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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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鹤城镇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8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8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4448.7万元,同比增长37.35%,其中:1、原国税收入5622.7 万元。2、原地税收入7182.3万元。 3、其他收入(非税收入)164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46.6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1422.6万元),收入合计16395.3万元,上年结余136万元。

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2683.5万元,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支出577.9万元,出口退税上解支出450.9万元,江门统筹发展资金上解支出1375万元,其他镇街对县级专项上解支出1020万元,支出合计16107.3万元,本年结余42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最终数据以决算为准)

(二) 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积极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八项重点支出累计完成11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1.80%,增长4.5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如下: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4万元;二、国防支出8万元;三、公共安全支出433万元;四、教育支出2384万元;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万元;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6万元;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9万元;八、节能环保支出80万元;九、城乡社区支出1619万元;十、农林水支出775万元;十一、交通运输支出24万元;十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万元;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4万元;十五、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十六、上解各项支出3423.8万元。

(三)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效能

在抓好财政收入的同时,把镇财政管理重点转移到支出管理上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农”、美丽乡村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支持村级的经济、文化及生活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鹤城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宜商宜居活力城镇的关键之年。充分认清今年的财政经济形势,做好财政工作,狠抓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为鹤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优先保障省市确定的支出重点;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四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五是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六是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七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依法理财,稳中求进: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二是保障重点,节用裕民:紧紧围绕上级和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先保障重点工作和民生项目增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三是深化改革,透明预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四是防控风险,促进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鹤城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9年,鹤城镇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含市、镇部分)为16894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14294万元;2、非税收入260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035万元。

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9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4360万元,上级补助681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157万元),镇级地方公共财政可支配收入合计:15041万元。

(二)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15041万元。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6万元;二、国防支出40万元;三、公共安全支出717万元;四、教育支出2253万元;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万元;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万元;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7万元;八、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九、城乡社区支出586万元;十、农林水支出554万元;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万元;十二、住房保障支出160万元;十三、上解上级支出2753万元。

(三)2019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镇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304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地方公共财政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04万元;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0万元。

四、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9年,我们将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配合“一城三镇”的战略目标。 2019年鹤城镇财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目标倒逼工作落实,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系统思维,密切关注主要税源运行情况,加强部门协调,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各部门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财力确保民生事业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在财政监管上求突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财政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完成2019年财政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