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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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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 年3 月26日在鹤城镇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

镇财政所所长   李业汉

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鹤城镇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镇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镇人大的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下,鹤城镇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增收、节支、规范、安全、高效为理财目标,发挥区域优势,充分利用好财政税收杠杆,大力发展私营、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全方位拓宽财源,大力增加收入。在实践工作中,勇于开拓税源、财源,履行国家财经纪律,科学理财、生财、聚财,增加财政收入,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下达的任务,实现镇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鹤城镇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含市、镇部分)为:8879万元,其中:1、国税收入3343万元,为年度预算105.03%。2、地税收入4771万元,为年度预算108.13%。3、其他收入(非税收入)765万元,为年度预算130.21%。按可比口径比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247万元,增长16.33 %,顺利完成了鹤城镇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的目标。

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4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7331万元,预算补助收入527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补助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589万元。收入合计8447万元。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477万元,出口退税及专项上解支出553万元,年终结余417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4年,鹤城镇财政工作面临众多困难,面对复杂多变的财经形势,受刚性支出需求因素影响,财政保障压力日益剧增,鹤城镇财政工作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在财源培植上求突破,在征管方式上求创新,全力以赴抓创收,千方百计惠民生,创新机制强监督,在资金安排上求绩效,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挖潜力促增收,财政收入再上台阶

一年来,鹤城镇坚持把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挖掘税收和非税增长潜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开展调研测算,准确把握全镇财税收入增减因素及全年发展趋势。加强财政、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重点税源的预测、分析和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征收,大大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6.33%,有力保障了收支平衡。

(二)  惠民生促和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上着力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支出免费义务教育资金43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5.47%,教育基础设施、设备支出138万元,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270万元。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417万元,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515万元,四是加大“三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759万元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及山塘除险加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514万元逐步解决了农村行路难、饮水难问题,推进农村“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  促改革强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在抓好财政收入的同时,把镇财政管理重点转移到支出管理上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制定鹤城镇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控制的管理,四是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农”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支持村级的经济、文化及生活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之年,更是鹤城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宜商宜居活力城镇的关键之年。充分认清今年的财政经济形势,做好财政工作,狠抓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为鹤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优先保障省市确定的支出重点;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四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五是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六是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七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收支平衡: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二是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问题,加大“基本民生”投入。三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四是深化改革,透明预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五是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鹤城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9856万元。其中:1、国税收入 3711万元,2、地税收入5296 万元,3、其他收入849万元。按可比口径比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977万元,预测增长11%。

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5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8055万元,预算补助527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补助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417万元,镇级地方公共财政可支配收入合计:8999万元。

(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8999万元,减出口退税及专项上解支出701万元后,可安排财力为8298万元。因此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818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9.47%,年终结余113万元。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4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84%;公共安全支出 315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3.85%;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5万元;教育支出2483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3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5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8.3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88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75%;农林水事务支出1134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3.85%;节能环保支出10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25%,城乡社区事务23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2.91%;其他部门支出454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54%;其他支出397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4.91%。

(三)2015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镇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3670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2015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3570万元,结余 10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03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4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72万元。

四、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5年,我们将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配合“打造宜商宜居活力城镇,建设鹤山发展副中心”的战略目标。 2015年鹤城镇财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是增强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协同国地两税部门大力组织税收,积极引进税源,依法征税,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加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在财政监管上求突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财政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挑战,目标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在镇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发挥鹤城镇的有利条件,勇于担当,勤恳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财政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