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东坑坑尾(井头坑)排水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鹤城镇,主要内容为5公里内取土筑坝,坝两侧喷播植草籽;砖砌三面光渠两段共长343米,渠底填水泥石粉垫层150厚,捣C20砼200厚,两侧砌370墙,渠净宽1.5米,净高1.5米,渠壁内侧及顶面抹水泥砂,渠顶设150*120*1740钢筋砼拉梁等。项目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投资约49.24万元,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支付。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土石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在鹤山市鹤城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进行投标人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11时正,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李志彬 联系电话:0750-8398820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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