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坑尾灯心坑村农村公厕工程(方案一)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鹤城镇,主要内容为公厕层高3.5米,建筑面积50.96平方米。主体采用C25砼,条形基础,砌体采用M10水泥砂浆、页岩实心砖砌筑,地面铺300*300防滑砖,内墙贴200*300防滑砖,天花抹灰刮腻子,外墙贴纸皮砖等。项目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投资约21.64万元,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支付。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的工作时间内,在鹤山市鹤城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进行投标人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李志彬 联系电话:0750-8398820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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