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建辉、凌建明对鹤城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城处【20240219】001A号)不服,于2024年5月10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单位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凌建辉、凌建明
被申请人: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案由: 凌建辉、凌建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占地建设建(构)筑物
听证会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
听证会地点:鹤山市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听证室
申请旁听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
注意事项: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至鹤山市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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