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金钟山西北侧、Y878乡道(顶圣线)与金钟山交界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6′52.08367″,北纬22°36′43.97388″);
二、项目概况
鹤城园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6731 m2,配套截污管网主要服务范围为鹤山市鹤城镇预制菜产业园区及附近三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污面积为104.35 ha,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共计2601 m,尾水排水管为26 m,尾水处理后排至三堡河支流,再汇入三堡河。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A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污泥脱水处理工艺为“板框压滤机”。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为3000m3/d,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建构筑物和配套管网一次性建成,设备分期投入,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 m3/d。本次环评的范围为鹤城园污水厂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不包含鹤城镇预制菜产业园区的污水收集支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从而评价项目所在地的总体环境质量。
2、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评价,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源防治措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源整改措施,控制环境风险。
3、通过科学的方法减缓项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函以邮戳为准,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0-8398825
环评单位: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34136163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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