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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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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金钟山西北侧、Y878乡道(顶圣线)与金钟山交界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6′52.08367″,北纬22°36′43.97388″)。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24zX1nHbEj1RcS8iYZTZw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链接提取码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邮寄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通信地址: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联系电话:0750-8398825

  邮箱:28052061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