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空间保障,支撑鹤城镇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我镇组织开展了《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3:00-5:00
2.会议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
1.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2.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鹤城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3.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4.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5.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6.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7.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7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参加听证”字样)。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128145036@qq.com。咨询电话:0750-8388407。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依时参会,遵守会场秩序。
特此公告。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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